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安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